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显失公平与情势变更的联系与区别
在法律实践中,显失公平与情势变更原则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法律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合同法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机制。这两种制度虽然出发点不同,但都体现了法律对合同正义的追求和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 概念界定与法律基础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的不利处境,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一制度关注的是合同订立时的状态是否公平。
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关注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化。
## 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显失公平与情势变更原则虽然都涉及合同公平性问题,但存在明显区别:
1. 时间节点不同:显失公平关注的是合同订立时的公平性;情势变更则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公平性。
2. 主观要件不同:显失公平通常要求一方存在利用对方劣势的主观故意;情势变更则强调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要求当事人有过错。
3. 法律效果不同: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可撤销;情势变更则可能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
4. 适用标准不同: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是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对等;情势变更则要看是否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尽管存在这些区别,二者在实践中常常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合同法中维护公平正义的完整体系。特别是在一些长期合同中,既可能存在订立时的显失公平,也可能出现履行中的情势变更,这时就需要综合考量两种制度的适用。
## 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显失公平和情势变更的认定都持谨慎态度,以避免对合同自由原则造成过度干预。
对于显失公平的认定,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 双方议价能力是否显著不平等
- 是否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经验不足的情形
- 合同条款是否导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 受损方是否在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情势变更的认定则更为复杂,法院通常会考察:
- 变化是否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的范围
- 变化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
- 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导致一方当事人承受过度负担
- 情势变化与履行困难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强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严格限制,不能滥用。特别是要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商业风险,后者属于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的范围。
## 典型案例分析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这两种原则的适用尤为常见。例如,某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处于财务困境,被迫接受远低于市场价的合同条款,这可能构成显失公平;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主要建材价格暴涨,则可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利用承租方急需经营场所的心理,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可能构成显失公平;而如果合同履行期间遭遇突发事件(如疫情)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则可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租金或解除合同。
## 实务建议
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理解显失公平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1. 合同订立阶段:
- 避免利用对方劣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
- 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
- 对专业性强的合同,建议弱势方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2. 合同履行阶段:
- 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变化
- 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 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可能的争议解决做准备
3. 争议解决阶段:
- 准确识别问题是属于显失公平还是情势变更
-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救济途径
- 在情势变更情形下,优先考虑协商调整合同条款
## 制度价值与发展趋势
显失公平和情势变更原则共同体现了现代合同法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发展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对的合同自由可能导致实质不公平,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适当矫正。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化,特别是突发事件(如疫情、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的增多,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呈现出扩大趋势。但同时,司法机关也保持着谨慎态度,避免过度干预合同关系。
未来,随着《民法典》实施的深入,显失公平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标准将进一步明确,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清晰的行为指引,在保障合同自由的同时维护实质公平。
## 结语
显失公平与情势变更作为合同法中维护公平正义的两大制度,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两种制度,对于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二者的适用条件,既要防止合同自由的滥用,也要避免对正常商业活动的过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