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责事由有哪些?
1、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的免责事由为被侵权人故意,此处可同时适用相关法律第七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
2、 若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被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而非一般过失,也可适用相关法律第七十八条而排除第二十六条减免责。
3、 当时,前两种都是无过错责任的情形,若是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动物园动物致害案件中,减责事由则为被侵权人具有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可适用相关法律第七十八条和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