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的违约损害赔偿如何进行约定
1、根据民法典规定,劳务关系中的违约损害赔偿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没满可以解除劳务关系,但需要将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将涉及到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