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合同相对性的具体表现
(一)主体的相对性
1、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只有合同主体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
2、非合同主体、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主体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二)内容的相对性
1、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主体产生约束力。
(1)合同赋予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规定由合同主体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2、合同主体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三)责任的相对性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个方面: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一方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即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