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顺位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北京张敬辉律师
2025-08-2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抵押权的顺位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抵押权的顺位是指在同一个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之间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这一制度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和金融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规定构成了我国抵押权顺位制度的基本框架。
从法律渊源来看,抵押权顺位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时期。罗马法确立了"时间在先,权利在先"(prior tempore,potior jure)的原则,这一原则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继承。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首次系统规定了抵押权顺位制度,后经《物权法》进一步完善,最终在《民法典》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规范体系。抵押权顺位制度的建立,既体现了法律对先设立权利的保护,也反映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是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抵押权顺位的确定标准主要包括登记时间和登记效力两个维度。对于不动产抵押权而言,我国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时间直接决定了抵押权的顺位。例如,某房产先后为A、B、C三个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则三者的受偿顺序严格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排列。而对于动产抵押权,我国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产生了已登记抵押权与未登记抵押权的区分,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若多个抵押权均未登记,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实践中,抵押权顺位的认定常常面临一些特殊情形。首先是"空白期"问题,即抵押合同签订后至完成登记前这段时间内,抵押人又将抵押物为他人设立抵押权并完成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登记时间为准确定顺位,而不能追溯至合同签订时间。其次是轮候登记问题,当在先登记的抵押权消灭后,轮候登记的抵押权是否自动升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轮候登记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自动转为正式登记,从而取得相应的顺位。再次是最高额抵押权的顺位问题,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后,在债权确定前,其担保的债权数额可能发生变化,但其顺位仍以登记时间为准。
抵押权顺位的变动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顺位让与,即在先顺位的抵押权人将其顺位让与在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二是顺位抛弃,即抵押权人放弃其优先受偿的顺位;三是顺位变更,即多个抵押权人协商变更彼此间的受偿顺序。这些变动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值得注意的是,顺位变动不得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在执行程序中,抵押权顺位的实现面临诸多实务问题。当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各抵押权人如何参与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法院应当根据抵押权的登记顺序制作分配方案,在先顺位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剩余部分再由在后顺位的抵押权人受偿。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在后顺位的抵押权人将面临无法足额受偿的风险。此外,当抵押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消费者购房优先权等其他优先权时,还需要根据不同权利的法定优先顺序进行协调。
从金融实务角度看,抵押权顺位直接影响银行贷款风险控制。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权,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安全。对于第二顺位及以后的抵押权,银行会相应提高利率或降低贷款成数,以补偿其增加的信用风险。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出现了"顺位融资"等新型业务模式,即借款人将同一抵押物的不同顺位抵押权分别向不同金融机构融资,这种模式虽然提高了融资效率,但也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传导可能。
在房地产领域,抵押权顺位问题尤为突出。开发商常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获取开发贷款,而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又会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这就产生了在建工程抵押权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间的顺位冲突。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办理预售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优先于之后设立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购房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从比较法视角看,各国对抵押权顺位的规定各有特色。德国法采取严格的登记顺位原则,并发展出"顺位保留"制度,允许当事人为将来可能设立的抵押权预先保留特定顺位。日本法在一般抵押权之外,还规定了"根抵押权",其顺位规则与普通抵押权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则通过"登记优先"(first to file)原则确定担保权益的优先顺序。这些不同立法例为我国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抵押权顺位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随着电子登记系统的普及,如何准确记录和公示登记时间成为技术关键。同时,恶意串通虚增抵押债权、伪造登记时间等行为也时有发生,需要加强法律规制。此外,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抵押权顺位与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衔接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展望未来,抵押权顺位制度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登记制度将更加便捷透明,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登记时间和内容的真实性将得到更好保障;二是顺位变动将更加灵活,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可能允许更丰富的顺位调整方式;三是与其他权利的协调将更加完善,特别是在企业重整、个人破产等特殊程序中,抵押权顺位的实现机制将更加精细化。

总之,抵押权顺位作为担保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学设计和平稳运行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抵押权顺位制度必将进一步完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金融从业者,都应当深入理解这一制度的原理和规则,在实践中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平衡各方利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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