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的类型

北京张敬辉律师
2025-08-1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类型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广泛且具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以下从法律依据、财产类型、特殊限制及实务要点展开分析。
### 一、法律依据与抵押财产的基本特征
《民法典》第394条至第414条系统规定了抵押制度,其中第395条明确列举了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财产需具备以下核心特征:
1. **可流通性**:财产必须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如毒品、枪支)不得抵押。
2. **特定性**:抵押财产需明确具体,例如房产需登记门牌号,动产需描述型号、数量等。
3. **价值稳定性**:财产应具有可评估且相对稳定的价值,以确保债权实现时的变现能力。
### 二、可抵押财产的具体类型
#### (一)不动产及附着物
1. **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厂房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房地一体”原则)。
2. **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抵押,但划拨土地需补缴出让金后方可处置。
3. **农村“四荒”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经营权可抵押,但耕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禁止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
#### (二)动产
1.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常见于企业浮动抵押,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民法典》第396条)。
2. **交通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机动车需在交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特殊动产**:如大型农机具、牲畜等,部分地区试点活体抵押(如奶牛抵押贷款)。
#### (三)财产权利
1. **应收账款**:包括销售货款、出租租金等,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实践中常与抵押混用)。
2.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抵押,但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3. **海域使用权、采矿权**:需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且受行业政策限制。
#### (四)其他合法财产
1.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预售商品房抵押需取得预售许可证,工程款优先权可能影响抵押权实现。
2. **船舶、航空器在建工程**:需提交建造合同、所有权证明等文件。
### 三、禁止或限制抵押的财产
1. **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淫秽物品、文物(部分经批准除外)。
2. **公益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民法典》第399条)。
3.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如未析产遗产、违章建筑。
4. **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抵押后查封不影响效力,但不得对抗执行。
### 四、实务中的风险防范
1. **登记程序差异**:不动产抵押在登记机构办理(如自然资源局),动产抵押在市场监管部门,权利质押需至对应主管部门。
2. **优先权冲突**:建筑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消费者购房债权优先于抵押权的“超级优先权”需特别注意。
3. **浮动抵押的特殊性**:抵押财产范围动态变化,债权人需监控债务人资产状况。
### 五、典型案例与政策动态
1.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福建三明市允许茶园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良率控制在1.2%以内(参考2023年农业农村部报告)。
2. **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发行首单疫情防控知识产权ABS,以专利抵押融资3亿元。
3. **司法裁判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可主张债务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024年《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2条)。
综上,抵押财产的范围虽广,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审慎核查财产权属、价值及限制条件,通过完善登记和监管程序保障债权安全。随着经济发展,新型财产(如数据资产、碳配额)的抵押可行性亦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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