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北京张敬辉律师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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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获得财产所有权的方法和途径。作为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所有权取得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大类,每种类型又包含若干具体形式。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所有权的方式。这种取得方式的最大特点是权利的取得具有"原始性",不依赖于前手权利人的意志。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首先是生产劳动。这是最重要、最普遍的原始取得方式。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的产品,劳动者自然取得该产品的所有权。例如农民种植的粮食、工人制造的机器设备,其所有权都归属于生产者。我国《民法典》第240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次是先占取得。对于无主物,最先占有并意图取得所有权的人可以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典型的例子如拾得抛弃物、捕获野生动物等。需要注意的是,先占取得的对象必须是真正的无主物,不能是他人遗失物或遗忘物。我国法律对先占取得有一定限制,如珍稀野生动物、文物等不得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
再次是添附取得。当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附合、混合或加工而形成新物时,新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适用添附规则。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如将他人材料用于自己房屋建造,房屋所有人取得材料所有权;二是动产之间的附合与混合,如将不同所有人的金属熔合为新合金;三是加工,即在他人材料上进行加工形成新物。我国《民法典》第322条对添附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善意取得也是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当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如果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完成交付,则可以取得该动产所有权。这一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但要求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标的物限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时效取得是另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我国《民法典》第319条规定,善意、公开、连续占有他人不动产满五年,或者占有他人动产满两年,且在此期间权利人未主张权利的,占有人可以请求登记为所有权人。这一制度有利于稳定长期形成的事实状态。
原始取得还包括国家强制取得方式,如征收、征用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单位、个人的不动产及动产进行征收或征用,但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取得,即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特点在于所有权的转移以原所有人的权利为基础,新所有人的权利范围不得超过原所有人。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买卖是最常见、最普遍的继受取得方式。通过买卖合同,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我国《民法典》第598条明确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赠与是另一种重要的继受取得方式。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即可实现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但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继承也是继受取得的重要途径。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所有权依法转移给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遗产所有权,但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才能处分不动产。
互易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行为,类似于买卖但不需要支付货币对价。我国《民法典》第647条规定,互易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外,通过企业合并、分立等法律事实也可以实现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当企业发生合并时,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取得合并各方的财产所有权;企业分立时,新设企业取得分立财产的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取得方式在适用对象、法律要件和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通常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一般以交付为要件。我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所有权的取得还涉及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对于遗失物的处理,《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于埋藏物和隐藏物,《民法典》第319条规定,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所有权参照适用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但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在所有权取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限制性规定。例如,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所有权取得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例如,在知识产权领域,通过创作、发明等智力劳动可以原始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数据财产权方面,通过合法收集、加工数据可以取得相应权益。这些新型财产权的取得规则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总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传统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方式,也涵盖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取得规则。了解这些取得方式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对于保障财产权利、规范交易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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