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徇私枉法罪的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具体案例以及防范与惩处措施
徇私枉法罪,作为一种严重的渎职犯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更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本文将从徇私枉法罪的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具体案例以及防范与惩处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并促进司法机关的廉洁与公正。
一、徇私枉法罪的定义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方面。
1.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其正常活动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徇私枉法罪通过歪曲事实、违背法律等手段,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公正。
2.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徇私枉法罪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具有特殊的职责和权力,其徇私枉法行为将对司法公正产生更大的危害。
4.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徇私枉法罪表现为故意。即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司法公正,仍然故意实施。这种故意行为体现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恶性和道德沦丧。
三、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 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 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 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徇私枉法罪的具体案例
以陈某某徇私枉法案为例,陈某某是A县公安局森林分局B乡森林派出所所长。某天,该乡C村的邱某某指使组织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杉原木,B乡林业工作站发现后将此事报告给陈某某,后又将相关书面材料移交至B乡森林派出所进行查处。邱某某找到陈某某交代其未经许可砍伐杉原木的事实,并请求陈某某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在明知邱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因碍于情面而故意隐瞒事实,不将此案依法提请立案、侦查。几个月后,A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到C村进行伐区质量抽查,发现此伐区杉木被无证砍伐事实,在得知该滥伐林木事件已移交给B乡森林派出所查处后,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向陈某某了解情况,并要求该所抓紧调查处理。陈某某以“正在调查”进行搪塞,且一直未依法提请立案、侦查。邱某某得知市林业局过问此事后,担心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先后两次请陈某某吃饭喝酒并为自己滥伐林木一案进行说情。陈某某在接受邱某某吃请后,直至案发仍未对邱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依法提请立案、侦查,也未向上级报告,致使邱某某等人未被刑事追诉。最终,陈某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五、徇私枉法罪的防范与惩处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和惩处徇私枉法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教育。司法工作人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要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加强外部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3. 严格依法惩处徇私枉法罪。对于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司法工作人员,要依法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大对徇私枉法罪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4.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徇私枉法罪的宣传和教育。要提高公众对徇私枉法罪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要倡导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综上所述,徇私枉法罪作为一种严重的渎职犯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更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了有效防范和惩处此类犯罪,需要从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教育、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惩处徇私枉法罪以及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等方面入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机关的廉洁与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